公共建筑的作用
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(包括寫字樓、政府部門辦公室等), 商業建筑(如商場、金融建筑等),旅游建筑(如酒店、娛樂場所等),科教文衛建筑(包括文化、教育、科研、醫療、衛生、體育建筑等),通信建筑(如郵電、通訊、數據中心、廣播用房)、交通運輸類建筑(如機場、高鐵站、火車站、地鐵、汽車站、冷藏庫等)以及其他(派出所、倉庫、拘留所)等。
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屬 民用建筑。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合稱建筑?,F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筑還是居住建筑。
商住樓有公共建筑的特性,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,可理解為介于兩者之間,可定義為"間居"建筑。"間"可表明時間上、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,"居"無論商業、還是住宅,居為Z基本的特性,也是建筑比較原始的功能。
使用方便,空間得體,結構合理,裝修適當,經濟有效。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。
在公共建筑設計中,考慮到人流的集散、方向的轉換、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、樓梯等空間的銜接,需要安排門廳、過廳等形式的空間,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。
公共建筑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,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: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,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