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建筑建筑空間的規定性
公共建筑功能對于單一空間量、形、質的規定性。
單一建筑空間的大小、容量、形狀以及采光、通風、日照條件是適用性的基本因素,同樣是建筑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,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,統籌解決。
公共建筑的造型藝術
公共建筑的造型不僅有下面所列三個方面的內容,還包括民族形式、地域文化、構圖技巧以及形式美的規律等。
公共建筑造型藝術的基本特點
多樣統一既是建筑藝術形式普遍認同的法則,自然也是公共建筑造型創作的重要依據。形式美的法則用于建筑藝術形式的創作時,常被稱為“建筑構圖原理”。建筑的空間與實體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,運用一定的構圖技巧把它解決好,是建筑藝術創作中的核心問題。只有處理好“多樣統一”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”“正確對待傳統與革新”等問題才能創作出好的建筑作品。
室外空間環境藝術
公共建筑的形體與空間是建筑造型藝術中矛盾的兩個方面,它們之間互為依存,不可分割。公共建筑外部形體的藝術形式離不開統一與變化的構圖原則。構圖中應注意“主從關系、對比與協調、均衡與穩定、節奏與韻律”等方面的關系。常用的韻律手法有連續的韻律、漸變的韻律、起伏的韻律、交錯的韻律。